我国法律规定,养女子、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新生子女具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在我国普遍存在的抱养子女,或过继子女却没有规定。
虽然我国有完备的《收养法》,但在实际生活中,抱养孩子的父母因为某种原因,都不愿意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抱养子女的地位尴尬,也形成了许多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不一现象。那么,抱养子女到底该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如果送养孩子的父母反悔,该如何处理?抱养孩子还能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个人认为,抱养孩子应当比照养子女的相关规定办理。但又不适宜僵化地一概照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送养人与抱养人如何达成一致意见,则一般情况下,孩子应当比照养子女的规定办理。孩子被送养后,孩子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如果送养人反悔,想要回孩子,就需要分情况处理了。
孩子送养时间不长,抱养人与孩子尚没有建立深厚感情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支持送养人。毕竟亲生父母享有亲权,其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最有利的。而且在国家有明文规定,需要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双方拒不办理,也不易支持此行为。
如果孩子在抱养家庭生活很长时间,已经建立深厚的亲子感情,则不适宜强行拆散。一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由送养方带回孩子,对抱养方也显失公平。当然,如果是因为抱养家庭不善待孩子造成送养人要求领回孩子,就另当别论了。
现实中还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也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