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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作者:朱绍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4-27 10:48 浏览量:724

代    理    词

审判长、陪审员: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接受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朱绍林就上诉人XX公司与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出庭代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本律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一案,发表代理词如下:

  1. 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是,打工人员在企业给其安排的住地算不算家的问题,被告在庭上多次说到:那不是家,不能算家。按此逻辑,劳动者在工地劳动就没有上下班,其吃饭睡觉都要算工作时间,所以,劳动者在企业给租住的房屋中哪怕睡一晚上,然后回家,也要算下班。这一观点,代理人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建筑企业给外来民工安排租住的地点,就是法律规定的单位给提供的居住地,劳动者在居住地休息、吃饭,如果不算下班,那劳动者还有没有下班时间?也就是说,劳动者一天24小时都在上班。所以被告的观点是完全违背法律的错误观点。第二个关键点是,被告说很多建筑企业都是在工地现场安排休息吃饭,吃饭休息都要算上班时间。这一观点,代理人认为要分两种情况来说,一种情况是救灾抢险的特殊情况下,救灾人员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有可能一碗饭吃不完就要进行抢险工作,这种情况,代理人认为是一直处于上班状态。第二种情况是,住地和餐厅就在工地旁边,下班就吃饭,带工班长或者负责人宣布或者按惯例每天中午休息两个小时,这个吃饭和休息就是下班,你不能说工地与住地相连接,就认为打工的人一直处于上班状态。按被告的说法,如果住地就在工地旁边,那么吃饭也是上班,睡觉也是上班,那打工人员以此主张加班费,你劳动部门就没有理由不支持。如果晚上睡到半夜12点钟起来上厕所,不慎摔伤,你是不是也要给算工伤?还有,如果吃饭的时候咬掉了两颗牙齿或者咬断了舌头,十级伤残,算不算工伤?所以,被告的这个观点,代理人是无法认可的。

         第二、对被上诉人的逻辑,我们反推能否成立,即本案中的第三人在住地吃了饭并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回老家算下班,那么,如果回家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天或者第三天他从家里出发,到工地来上班,是不是从离开家门就开始算上班时间呢?显然不能,因为他这个回老家的过程是不能每天重复进行多次的,也无法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来解释,因为他早上从家里出发,70多公里,回到工地有可能是吃午饭时间,如果步行,还有可能是晚上睡觉时间,一天都在路上,到了以后当时或者当天就没有上班了,你能说他这一天都是在上班吗?所以,被告对工伤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间”给予了非常错误的理解。

  1. 有上班才有下班,不能下班以后再下班,被上诉人说吃了午饭和休息了一段时间后便开始下班,逻辑非常荒谬。代理人认为,本案中,第三人中午从工作场所下班回到居住地吃午饭的行为,其下班的目的已经达到,且下班已经完成,而重新开始的行为不再是以上班或者下班为目的,而是从居住地出发另一个居住地,出发点已经不是工作地,法律明确规定从工作地出发可以到其他相关的地方,并没有规定从其他居住地再到另一个居住地还是下班。所以,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观点是非常荒谬的。

         第四、被上诉人在庭审中说到,本案第三人在企业宣布下午放假后,就在住地吃了午饭,然后休息了两个小时就开始下班回家了,如此说来,以后的打工人员放假后在住地休息两天然后回家,也要算下班,因为按照被上诉人的说法,你不能剥夺我回家的权利,因为你给我安排的住地,我无法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代理人认为,这更是非常荒谬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去甚远,上诉人和代理人都无法接受。

          第五、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被上诉第三人的上下班行为时,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有理有据的结论。在此,我们举一个最高法院对工伤的判例,是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案情是该市电影公司的出纳(还有其他兼职)杨曼丽,在深夜12点携票款回家时,被杀害于居住小区的地下室,家属要求认定工伤,其理由是,杨曼丽具有保管票款的义务,在被杀害时,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法院给予了否定的判决,三点:一是下班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二是被害地点不属于工作场所,三是争论的焦点,是否在履行工作职责,法院结论:如果认定其携款回家也是履行工作职责,这就变成了杨曼丽从晚上到第二天都处于履行工作职责状态,包括晚上下班后游玩,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因而不予认定工伤。本案中,法院如果认定其第三人从工作地到租房子居住地不算下班完成,在租住地吃午饭的行为不算下班,在租住地休息时不算下班,而休息了两个小时后才开始下班,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法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事实,无论第三人是放假回家还是没有请假私自回家,其发生的(符合工伤)交通事故,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上诉人在一审和二审的诉状中对事实和法律都作了详尽的阐述,指出了被上诉人对有关工伤法律理解的错误,上诉人和代理人的主张希望得到法庭的支持。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绍林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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