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霞律师亲办案例
有配偶出轨的证据,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来源:赵丽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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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开放度越来越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出轨,是很多婚姻结体的原因。在接待咨询过程中,人们问得最多了问题也是:“我有他(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能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吗?”

事实上,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但是,这只是一条道德约束,其实,并没有什么相应的制裁措施。虽然法律也有照顾无过错方的相关规定,但因为此规定过于笼统,且没有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很少适用。

所以,很多离婚当事人花费很多时间精力,还有财力去收集配偶出轨的证据,最终往往是得不偿失。

那么,离婚诉讼中到底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能。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才能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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