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原标题:微信朋友圈里卖起香烟被判非法经营罪 本报讯(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陈文铮) 小卖部老板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卖服装,受此启发,想通过朋友圈卖烟赚一笔,还以为这样不会被有关部门注意,没想到最终还是被
原标题:微信朋友圈里卖起香烟
被判非法经营罪
本报讯(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陈文铮) 小卖部老板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卖服装,受此启发,想通过朋友圈卖烟赚一笔,还以为这样不会被有关部门注意,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抓了。昨天,老板因非法经营被判刑。
殷某今年31岁,经营着一家小卖部。一次偶然的机会,殷某在QQ群看到有人在招香烟销售代理,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方法。殷某知道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烟草是违法的,他就想到微信朋友圈里,常会看到有人在卖衣服,交易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这个交易不像淘宝网店那样会被监控,殷某觉得自己找到门好生意,立即开始行动。
2014年6月起,殷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高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牡丹、黄金叶、芙蓉王、南京等品牌的卷烟,并将上述卷烟通过朋友圈推销的手段,销售给他人,共销售得款5.5万元。据高某交代,因为自己了解到有人在淘宝上卖香烟被抓,所以不敢把买卖放到台面上,而是直接通过支付宝与殷某进行交易。
2014年10月27日,余姚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在殷某的小卖部仓库内查获共计1万元的各种品牌卷烟。经鉴定,卷烟中有部分为真品,但也有一部分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昨天,余姚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二、 朋友圈里非法卖烟 90后“微商”获刑
吉林的杜某是个打工妹,其在闲暇时热衷于刷朋友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杜某在朋友圈内看到一个微友在微店上卖烟,她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心动不如行动,从2014年5月起,杜某便自寻渠道,在微信上找到一个广西的“香烟代理商”何某(另案处理),从何某处购入中华、利群等品牌卷烟。精明的杜某为了赚得更多,多方咨询其他代理商的香烟价格。货比三家后,杜某改变进货渠道,选择了同为90后,且相聊甚欢的河北人张某为供货商,而张某在价格上也给予了杜某最大的优惠。杜某同时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给客户,客户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烟款。截至案发,杜某涉案金额达21.4909万元,张某涉案金额达13.8443万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杜某主动将涉案的12万元上缴。故依据二人量刑情节,宁国市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宁国市法院提醒广大“微商”朋友,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徽省宁国市法院)
案例三、
全职妈妈微信朋友圈卖香烟受审判
家住省会的芸芳(化名),今年27岁,是一名全职妈妈。原本应该在家照顾刚满一周岁孩子的她,而今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这还要从2014年6月说起,当时,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芸芳很少出门,平日里经常在网上和朋友们聊天打发时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和网友夏某聊天时得知,网友夏某手中有一些市面上没有的外国香烟,并且价格适中,夏某还建议她,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销售。
面对这个既不用出门又可以赚取零花钱的“商机”,芸芳动心了。
于是,她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尝试从夏某手中进“货”,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qq等网络聊天平台进行售卖。
由于只是想打发时间顺便挣点零花钱,所以她只在进价的基础上每条香烟加价10元到20元。所以,几次成功的交易后,芸芳在朋友圈中的知名度大涨,“生意”也火了起来。
短短三个月的时间,芸芳先后从网友夏某等人手中购买了14万余元的卷烟制品,其中包括万宝路黑冰爆珠、阿里山景泰、越南猫头鹰等市面上没有的外国烟或者专供出口的国产香烟,并累计获利1.5471万元。
2014年9月,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接到市民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对芸芳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获了尚未销售的各类卷烟制品109余条,其中,还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卷烟3条。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取得该证的零售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芸芳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制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网上私售烟草、药品等将追责
随着网络的发展,微信营销已经成为了很多商家推广、销售产品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微信营销的准入门槛低、不用办理各类执照,并且朋友之间又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所以这种销售方式也吸引了不少创业者。
但是,对于从事微信销售的创业者和广大消费者来说,包括香烟在内的一些特殊商品,不允许随意销售的规定,却并不被大家所熟知。
石家庄市新华凯佳法律服务所副主任张少辉说,根据法律规定,如烟草、盐、黄金制品、药品等专营、专卖物品,以及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则需要获得其所属管理部门的特殊许可后,方可依法经营,“未经许可随意售卖此类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张少辉说,经营者借微信朋友圈销售或者在购物网站销售,其实与传统经营是一样的,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切不可借特殊的营销方式,钻法律的空子。“也就是说,无论是实体店、网店还是微信个体销售,只要所销售的商品性质涉嫌非法经营,并且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还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便需要承担涉嫌违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张少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