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房产分割问题:
1、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购买的日期以及用于购买的房款来源,与是否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无关。
2、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无法达成协议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