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价值体现在诚信与案件中,做一名让当事人信任且放心的律师是对律师的一种认可,在代理案件中切忌律师的承诺并非越多越好。
律师和当事人都希望对对方有所约束,因此要求对方作出某些承诺。可以承诺的范围应当限制在:当事人方面,主要承诺对律师履行职务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律师方面,主要承诺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
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律师是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的从业者,而不是执掌正义权杖的执法者,凡是需要别的机关作出决定的,例如诉讼案件结果、公司上市的批准等,律师只能尽职尽责把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好,去争取最理想的结果。而国家机关的决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法律之外,经办人员的知识水平、职责权利、人际关系的影响等,有时就左右了案件的结果。
要求律师对职责外的事作过多的承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办到的。试想,如果纠纷双方的律师都拍胸脯“包赢”,那必然有一方是说谎,至少是不负责任的,您应当注意分析过份承诺的虚假性。
做一名负责任的律师,让当事人信任,让自己无愧于心,精于案件,不做虚假承诺,这是律师代理工作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