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保理事实上并非单项保理业务,而是一项国际保理模式和国内保理模式的结合。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口商对某一国的债务人的业务并不直接与各债务人直接发生业务往来,而是集中通过一个经销商来做。这个经销商往往是出口商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背对背保理模式运作程序如下: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相互保理协议。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出口保理业务协议3、进口保理商与经销商签订国内保理协议。4出口保理商申请,进口保理商对经销商核准信用额度。5、出口商按照双保理模式的流程,向经销商发货后经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进行债权转让,与出口保理商按出口保理业务协议进行结算。出口保理商根据进口保理商所核定的信用风险额度相应对出口商承担坏账担保责任并提供融资。6、进口保理商向经销商提供预付款融资服务(在出口商加强对经销商控制时则不提供融资)并承购其国内分销中的应收账款债权。7、进口保理商收到债务人的款项后,收回款项中主体部分付给出口保理商,相当于经销商利润部分付给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