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建律师亲办案例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来源:张良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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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从作用看,都能为出口商赊销产品提供风险保障。

二、区别:1、性质和业务范围:国际保理以债权让与为核心,保理包含了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追收,是一种综合性金融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的风险保障是基于作为射幸合同的保险合同,是出口商为其应收账款所投的保险。2、保障程度:无追索权保理的情况下,出口商在受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可获得100%的收汇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只能获得70%到90%的风险保障补偿。而且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同时包含最高赔偿限额和信用限额。3、出口融资方面: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可应出口商的申请提供预付款融资,出口商可在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从保理商处获取80%甚至更高比率的融资,其余部分等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后由保理商收回后转付给出口商。出口信用保险本身不带有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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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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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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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1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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