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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免费代理工伤索赔案件

作者:戚桂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6-11 14:07 浏览量:485


老杨原本是我市一船用阀门厂的装配工,2013年9月的一天,他准备从车间的三楼坐电梯至一楼拿配件,不料,电梯突然失灵,停在了半空中,老杨一脚踏空,从三楼重重地摔到一楼,当即不省人事,血流了一地。

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老杨为典型的高处坠落伤,就医时出现创伤性失血性休克,T5T6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肱骨骨折,左上臂桡神经受伤,双侧跟骨开放性废水性骨折等。因为老杨身体多处骨折,伤情较为严重,人决定将他转至被送至上海长征医院继续治疗,后又到上海长海医院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共住院三个多月。出院后,经过近一年时间老杨才基本康复。

2014年9月,他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很快就到了老杨手中,但伤残鉴定却一年后才姗姗来迟。2015年11月,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老杨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拿到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老杨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补助金和工伤待遇赔偿共计30万元。企业负责人认为费用太高,不愿支付。随后,老杨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接受该维权案件。

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老杨还有两年就达到退休年龄,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按全额的40%支付,如此算来,老杨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不足10万元。

虽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各项补助30万元,但 律师预见到裁决结果肯定不能让老杨满意,只能想其他办法多争取一些补助。戚桂刚分析,老杨2008年就到该船用阀门厂工作,受伤前,企业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事发后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为老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他建议老杨要求企业将这笔费用直接补贴给他,作为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六次谈判后,双方达成协议,企业支付老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补护理费医疗费鉴定费社会保险损失等各项费用18.5万元,

律师提醒劳动者,就职前要签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即便不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有意识地搜集能证明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门禁卡食堂饭卡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为自己维权增加胜算。另外,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申请鉴定,避免因超出认定时效而被相关部门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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