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林刚律师亲办案例
秘:离婚起诉状大全(各种原因离婚起诉状范本)
来源:范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7
浏览量:2979


“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当婚姻的殿堂已经发生了争吵或无声的硝烟,那些曾经美好的希望和幸福已经不复存在,如何解脱与逃离这座禁锢的围城,已经成为摆在面对这些问题的人们面前。

然,大多数人都希望能够好和好散,平心静气的解决掉这段不好的记忆,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领取离婚证,据婚姻律师范林刚观察,确实有很多曾经的夫妻以这种平和的方式解除了婚姻。但是,仍有许多人难免要面对这最后的煎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除婚姻,这是因为有各种原因双方无法调和,有的是财产分割不公、有的是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有的是想让对方接受法律的审判。总之,到法院立案起诉,撰写离婚起诉状已经成为现实的考虑,在此,总结几类较典型的离婚起诉状范本供碰到这类问题的朋友们和律师同行们参考。


一、仅仅是性格不和,价值观不一起诉要求离婚的。


这类婚姻关系没有大的冲突,也没有一些直接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本来是可以不用起诉到法院的,但大多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而已经无法再接受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就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下面附上这类起诉状的写法:


民事起诉状


原告:KQ,男,1976524日出生,汉族,北京XLPB制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DXX号楼X7

联系电话1XXXX


被告:FY,女,1979122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DXX号楼X

联系电话 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KJQ由男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02225日在北京市XX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368日生育一女,取名KJQ。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价值观不同,在处理家庭及事业等各方面问题上皆存在分歧,直至发生争吵,家庭矛盾逐渐尖锐。被告在婚后一直在家中未出去工作,从而也导致了逐渐变成多疑、不独立且容易出现自卑心理的性格,现因双方矛盾加大且无法再继续沟通相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方经慎重考虑,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双方的婚生女KJQ已经九岁半,可以在考虑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由法院判决归原告或被告一方抚养,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用。

双方在婚后由原告方父亲出资购买的在原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DXX号楼X号住房一套,虽是原告父亲对原告单方的赠与,但考虑到夫妻情分及对孩子的照顾,原告愿意将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在离婚时分割部分产权给女方所有。此外,原、被告双方名下各有一辆小轿车,分别是车牌号为京NXXX的奥迪A6轿车及车牌号为京KXXXX的雪弗兰乐风轿车,离婚后由双方各自所有。以上事实望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一方性格粗暴形成离婚起诉的。


多数婚姻在双方结婚前男女双方均有一段时间的相处和恋爱,短则一个月,多则几年,然而不排除有闪婚或了解不够的伴侣,这样的婚姻就较有随机性,如果两人性格合适,虽婚前了解不多,却也照样幸福。而如果运气不好,碰上了性格矛盾或脾气恶劣的一方,婚后才暴露出来,不免令人遗憾。所以,范林刚律师在此提示,婚前双方不管交往时间长短,应充分交流与沟通,不要等问题出现在结婚后发现,此时后悔只能通过离婚方式解决,代价已经较大。下面附上这类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LD,女,1972621日出生,满族。

住址:北京市XXX2号院3X 邮编:1000X

联系电话8XXXX


被告:JG,男,1967822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XX2号院3X 邮编:100X

工作单位:北京JY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部副经理

单位地址XXX号,X大厦1X楼,邮编100X

联系电话13XXXXXX3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原被告婚生女儿DQ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31.6400万元。

3 被告返还原告婚前支付的购房款7万元、支付房屋增值补偿金15万元,共计2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认识并开始共同生活,2005322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7月原告生育一女,取名DQ。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不够了解,草率结婚,被告婚后行为极其恶劣,婚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被告经常在家无事生非,对原告侮辱、谩骂,为生活琐事出口伤人,并恐吓家庭成员。

2006年原告怀孕,原告母亲从DD到北京来照顾原告。一直到原告快要生产,被告对原告不闻不问,连原告生小孩的住院费也不肯给。在原告生完小孩后,被告一年多来从来没有带过小孩。被告对原告及原告母亲态度极其恶劣,多次要求将原告及其母亲逐出居住地,并威胁原告及原告母亲,声称“如果你想死就成全你”,导致家庭关系极度紧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形同路人。

被告的种种劣行经原告苦心规劝,一直没有丝毫改变,最近更是变本加厉,长时间的精神折磨导致原告及原告母亲对被告产生极大的恐惧,连晚上睡觉时也要用家具堵住房门。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冷漠无情,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



三、因长期冷战,给一方带来巨大精神损害的离婚起诉。


夫妻本应互相体谅关爱沟通,但有的夫妻在长年的生活中已经形同陌路,但一直隐忍不发,最终决定起诉之时已经是冷战多年之后,精神损害较大,委屈较多。律师提议,对于此类婚姻应及早做出决定,长痛不如短痛。现附上此类情况的起诉状范本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AC,女,1958312日出生,汉族,北京X厂退休职工。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XX

联系电话13XXXXXX


被告:HSG,男,195628日出生,汉族,北京XX有限公司退休职工。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XX

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后经自由恋爱,于1981621日在北京市XX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1983212日生育一女,取名PF,现已成年。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价值观不同兴趣爱好不一致,曾于1997925日办理过协议离婚登记并分割了共同财产,在此之后因关系有所缓和,双方又于2001224日在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复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姻关系维持到现在,但是,原告及女儿在与被告长年共同生活期间,经常遭到被告的谩骂、诋毁、甚至打骂,男方对女方及女儿的言辞贬损、人格侮辱等更是家常便饭、不计其数,其滥发脾气,在家中乱摔东西等行径给女方及家庭成员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家人都敢怒而不敢言。

多年来,原告顾忌工作影响、孩子成长等因素,养成了忍气吞声的习惯,但被告非但不知珍惜,反而变本加厉,在孩子成年且双方都退休后仍然延续恶习,继续用各种言辞、行径威胁和恐吓原告及女儿,且从来不与原告正常交流,冷眼相对。原告已经感到绝望,双方感情早就彻底破裂,原告已无法再纵容和忍受来自于被告的伤害,经慎重考虑决定鼓起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争取彻底摆脱这几十年婚姻生活的阴影与压力。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双方名下在复婚后有部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车牌号为京XX的大众轿车一辆等。离婚时希望法院予以依法分割。以上事实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判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


四、因一方隐瞒不育,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受到男方家庭暴力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少有人通过报警和验伤的方法得以保留相关证据,因此较难得到法院认定。下面附上相关诉状范本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YZE,女,1984415日出生,蒙古族,北京X局职员。现住北京市XX

联系电话1XXXXXX


被告:DGS,男,19816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X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3、判决原告在现住房内享有离婚后两年的居住权或租金补偿;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8年原告与被告因工作关系认识,2011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于2012426日在北京市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因原告久未能怀孕,经双方多次到医院检查,确诊被告患有无精症,根本无法生育后代。后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及其家人确认后得知,被告实际在婚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无法生育的事实,但一直隐瞒原告直到结婚,原告因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然而,在得知病情后,被告不但不珍惜与原告的婚姻,反而与前女友联络频繁,关系暧昧,继续伤害夫妻感情。在原告与其交涉过程中,被告又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多次到医院就医,被告生理和心理的问题已经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原告决定与被告协商离婚期间,被告又以泼硫酸,放裸照等言行威胁原告,让原告生活在压抑与恐惧中难以解脱。

双方婚后没有购置新房,居住在被告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XXX住房内,如双方离婚,原告将没有住处,属于法定的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因此,原告主张在上述房屋内继续居住两年或以租金补偿形式以作为过渡。双方在婚前由原告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号为京XXXX的迈腾轿车一辆,因有书面确认为原告个人财产,应在离婚时归原告所有。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隐瞒不育症与原告结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生育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又给原告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被告多次对原告施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现提出起诉要求离婚并恳请法院对其实施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请贵院依法判决支持!



此致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


五、因一方外遇“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


这类婚姻大多发生在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婚外异议发生感情,甚至非法同居。法律规定,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一方在离婚诉讼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第三者的证据要求较高,如仅是一般的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难以证明婚外同居关系,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想办法搜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下面介绍此类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ZWY,女,1983223日出生,汉族,北京XX制品有限公司经理。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XXX北村X26

联系电话1XXXXXXX


被告:QXL,男,1981113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XX北村X26

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原被告婚生子XKY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3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4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底在北京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于2004216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04713日生育一子,取名XKY。由于婚前双方不够了解,婚后性格不和,感情受损。

后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在网上聊天,且手机短信加密,经常晚归,后发现被告与第三者合影,才知道原来被告已经有外遇,与一个女同事发生婚外同居关系,该行为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原告慎重考虑,决定提出离婚。

原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被告与第三者婚外同居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给原告的心理带来巨大伤害,现要求其在离婚时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目前孩子较年幼,原告主张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为宜,被告作为父亲应支付抚养费。

双方在婚后没有大额财产。一些家具电器小额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综上,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双方离婚,谢谢。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103



综上几种起诉状类型是北京婚姻律师范林刚在多年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案例。也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写作诉状时较为常见的版本,且都较为简练,考虑到婚姻家庭形成矛盾的复杂性,很多特别的案例需要更为详细的起诉状写作过程,这类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撰写,以便既能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原告方的诉求依据,又能尽可能表达清晰,便于理解和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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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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