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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案辩护词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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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及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的“某某危险驾驶案”中担任被告人的一审阶段辩护人。庭前已在贵院详细阅卷,研究了案情;也会见了某某,了解和询问了案件有关情况,征询某某有关案件意见,案情已清楚,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审理时参考。

对公诉机关指控某某危险驾驶罪定性,没有异议。但某某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建议判处缓刑。

一、某某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悔罪的情节,可从轻处罚。

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有关行为,口供稳定,接受审判,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同时也深刻地总结自己的过错,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后决不做对社会不利的事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某某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法庭可以对他进行从轻处罚。该从轻情节,《起诉书》也作了正确的认定。

二、某某属于初犯,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

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是老实的人,没有前科,今次属于初次犯罪,偶犯,主观恶性小,可从轻处罚。

三、某某犯罪行为主观恶意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某某有关口供反映:其当晚仅与朋友喝了三瓶啤酒,当时地方处于极偏僻的地方,找不到代驾,所以,才自己开车,但当时其是清醒的。被抓获现场检查的酒精度也不太高;说明喝酒不多,主观恶性小。

某某当时开车的时间已是很深夜,开车所经过的道路已很少车辆,基本不存在行人,所以公共环境人、财物面临危险因素已极少,所以,危害性很少。

某某的驾车行为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没有造成人或财物的损失,社会危害性已很小。

综上所述,某某犯罪的动机、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均较小,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在量刑上,可以适用较低的基准刑。

四、某某家中有1岁幼子,妻子无业,老家有年迈父母,均需其照顾,请求考虑其家庭状况。

某某与其妻子生育有一儿子,刚满1岁,妻子在家照小孩,无业;某某老家还有年迈父母,均需要其抚养和照顾,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家庭状况,作出妥善处理。

五、某某自主开有1个服装店,若法院对其不判处缓刑,生意将全军覆没,几个工人将面临失业,损失将极为惨重。

某某从2007年开始,招有几个工人,在广州开有1个服装店,事业刚起步,若法院对其判处实刑,将其关押,在外无人可以代替某某开展业务,所有的生意将全军覆没,几个工人将面临失业,损失将极为惨重,也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六、某某同意交纳一定的罚金,请求法院尽量适用缓刑。

某某因今次的醉酒驾驶行为,已付出沉重代价,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罚5年内不得再考驾驶证;现又要面临刑事审判,遭遇打击极大,但其仍愿意交纳一定罚金,争取司法部门的从轻处罚,可见其主观恶性小,深深地悔罪。

七、某某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对某某适用缓刑。

根据某某一贯表现以及其认罪、悔罪的情况,涉案罪名的性质,区别于不适宜适用缓刑的暴力案件,法庭对某某适用缓刑,已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本案具有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建议法庭对某某适用缓刑。谢谢!

此致

市北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师:

20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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