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术国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冉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19
浏览量:499

问题描述:单位合同到期,但单位没有续签合同我依然在上班,而且上了八个月,然后这个月通知,单位把我们这个部门承包出去了,然后这个月为试用期,承包后工资低了近一半,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本问题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2)八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向单位主张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八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要求单位续签。

3)确定“承包”的具体含义,如果是原单位要终止和你的劳动关系,让你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不是和你终止劳动关系,则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能降低工资。

行动建议

1)把通知保留作为证据。

2)与单位用人部门进行协商,明确“承包”的含义,如果是要你和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你可以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留下书面证据(可以将书面通知邮寄给公司,留下邮寄证据)。

3)如果不改变劳动关系的主体,告知单位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不能降低工资,要求单位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同样留下书面证据。

4)单位如果不按通知执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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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冉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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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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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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