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亮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
来源:王庆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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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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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庆亮
  • 执业律所: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集团)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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