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敦麟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文化建设断想
来源:胡敦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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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文化建设断想
   胡敦麟
  
   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律师团队化协作发展到一定层次和高度的标志。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刚刚恢复律师制度之时,人们的法制观念尚处于萌芽阶段,律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简单,律师机构在设区市、县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在这样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历史背景下,律师单枪匹马就可以驰骋沙场,并且扬名天下,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根本谈不上律师的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实质上是一个空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律师事业所面临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国人的法制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地位得到巩固;基于《律师法》而造就的一万余家律师事务所及十二万名律师使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白热化。不少弱小的律师事务所在错综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显得力不从心,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苦苦挣扎。更为重要的是,国外律师事务所所带来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极大地刺激了律师的神经,洗涤了律师的心灵,国内律师普遍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焦虑、迷惑、痛苦和抉择。大浪淘沙的结局是:我国涌现了不少实行团队化运作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表现特征是:律师人数众多,管理规范,专业分工,团队运作,硬件设施一流,人才更替良性循环,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在所处的社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律师的文化建设得到了所内律师广泛的认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感染力、向心力和生命力。尽管相比较其它种类的文化,律师的文化建设还比较稚嫩,但毕竟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文化建设上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甚至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所内文化。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调研,对推动全国律师事业的快速、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一、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律师的身份如何定位,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和法律顾问以及承办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都属于个人劳动,律师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具有自由选择的特点,这与西方国家律师的自由职业性质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第二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维护“私权”,与法官、检察官行使“公权”截然不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执业活动具有业务性、有偿性、独立性、自律性的特点,这“四性”才是律师职业中最本质的东西。《律师法》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是这样表述的:“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笔者认为,无论对律师职业如何定位,律师必须讲政治、讲正义、讲学习,律师不能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准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切身利益,是律师的价值取向,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角色与定位。目前律师行业最显著的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的自由性。律师的执业活动不受任何机关的约束和干扰,律师的执业区域不受任何地域的限制,律师的执业时间不受行政机关作息时间的束缚。二是执业的个体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表现的是个体的才华、智慧和技能,而非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素质。个体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良莠与优劣在执业的过程中表现得直观直接,淋漓尽致。三是执业的流动性。律师法规定,律师只能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律师可以跨省流动、跨市流动,在同一个城市可以跨所流动,因为人才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边远省份城市的律师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流动,贫穷落后所在城市的律师向省会城市、市级中心城市流动是目前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需要高素质的员工,同样高素质的员工也盼望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科学、完善的体制,规范化的管理,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有特色的律师文化,能够使律师事务所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因此更能吸引人才、挽留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反过来,人才的聚集和发挥,又将进一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使律师事务所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反之,问题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形象越差,人才流失严重,效益滑坡明显,则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可能连生存都成问题,哪里还谈得上律师的文化建设!内地城市大量的人才外流,其主要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总量无法与大中城市的经济总量抗衡,而所在律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小,没有本所特有的文化,整所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人心涣散。实际上,内地城市的律师永远无法与沿海发达城市的律师比经济总量与收费数额,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比特色、比奉献、比文化、比精神,从而形成合力,最终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全面发展。可见,加强律师的文化建设非常必要。律师的文化建设有助于凝聚力的培养,有助于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的提高,是一种推动律师团队化运作和发展的内在动因,对团队律师的集体共同意识具有一种精神上的强化作用。团队律师之间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律师对团队形成强烈的归属感,团队律师在实践中可以逐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并自觉地维护和发展团队的价值观。一个具有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往往具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律师事务所往往显示出高涨的士气,从而激发团队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正是由于受到了集体主义团队氛围的薰陶和影响,律师团队才会有共同的理念、信仰和价值观,从而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精神,团队律师才会自愿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律师事务所,同时也促使自身得到更全面的发展。鉴于上述原因,在律师队伍中大力弘扬正气,正面引导律师事务所团队化运作,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激发律师的创造力,才能最终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生命力,培养“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律所为家,家为律所”的精神风貌,形成律师事务所特有的文化建设,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的、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
   二、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律师文化建设的倡导,首先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一定的律师数量,比较完备的规章管理制度,符合市场运作的内部经营机制,强有利的领导班子。目前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1名律师,363家律师事务所不足3名律师。很难想象,在这种地区、这种律师事务所可能存在或发展律师的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1、 领导层次分明,有明确的分工或责任;2·、内部各机构的职责明确;3、各部门的律师专业分工相对明晰,责、权、利相统一;4、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 主要岗位、行政管理人员相对稳定;5、 各部门、各岗位都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内部决策、信息传递、相互约束均遵循一定的程序;6、 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生活、人际关系的环境氛围;7、设法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吸引力以及合伙人的号召力、感召力。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机制决定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柜台出租制、承包挂靠制或单纯提成制管理模式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主要靠个人的社会关系、律师个人的社会知名度承揽案件,单兵作战是其主要特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其主要心态。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要指望律师关注本所的生存与发展,参与社会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实际上都是一种奢望。因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经营机制非常重要。只有在实行团队化运作、经济利益相互捆绑、专业化分工相对明晰、年轻律师具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文化建设才能红红火火。此外,律师事务所的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与时俱进,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保障。
   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律师事务所的精神。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或口号,应该能够使律师产生积极的、具体的联想,从而使律师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
   例如,我国历史上,曾经提出了许多具有强大激励作用和指导作用的精神和口号。一说“铁人精神”,我们立刻想到“铁人王进喜站在油池里,代替搅拌机在搅动原油”;一说“雷锋精神”,我们立刻想到一个解放军战士,抱着孩子,扶着大娘、打着伞行走在泥泞的路上……正是这些有着典型形象的精神,能让人们联想起具体事件或人物的口号,才会具有那么大的激励作用;
   再以海尔为例,一说“质量零缺陷”,员工就会想到“砸冰箱事件”,一说“真诚到永远”,就想到“营销员因送货车故障,自己背着洗衣机走了3个小时给客户送货”的故事;一说“客户永远是对的”,就会想到,海尔把按照德国模式设计的电冰箱说明书按照中国消费者的水平进行修改的事件……正是这些感人的事件和具体的形象,使海尔的文化理念没有停留在墙上、纸上,而是进驻到每一位员工的心里。这是海尔文化管理成功的核心。
   律师的文化建设应该从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获得启迪和联想。律师的文化建设起步晚,发展慢,尚处于探索阶段;而企业的文化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已与时代同步,品牌形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律师事务所的精神不能一蹴而就,它源于长期的服务经营活动和文化学习与借鉴,受社会文化环境和所处地域的影响,是群体文化心理的长期沉淀。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最能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精华。这不仅仅因为精神文化是律师事务所最深层次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它深深地根植于律师的内心深处。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它能促进全所律师的精神风貌,从而促进和保障律师事务所物质文化的增长。笔者认为,律师的精神应当始终围绕匡扶正义,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轴心展开。胡乔木为律师所作的题词:“你头戴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手握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任何诱惑险阻为无物。你的格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实质上是对律师的精神作了很好的诠释。提炼出来,律师的核心精神应为:法律至上,匡夫正义。律师的经营理念应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和谐发展。在内部管理系统表现为“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当事人的投诉就是律师的责任,实现零投诉”;在营销系统表现为“先树形象,创品牌,再谈办案和收费”;在业务拓展系统表现为“市场的需求就是律师研究的课题,时刻与时俱进”,在服务系统表现为“团队运作,专业分工,零距离、零抱怨、零投诉”,在目标系统表现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有我特,人特我精,在行业内争创一流”……上述律师文化建设的定位、律师的精神、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发展理念、价值观就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三、律师文化建设的分类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集成,是政治、经济、人文状况的真实写照。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分,文化有主流文化、多元文化、进步文化、反动文化之分;从文化的构造特性来看,文化有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大众文化、政治文化与法治文化之别。中国的律师文化虽不能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相比,但也有相当实践的支撑。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行为和制度创新文化。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创新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载体、折射和外在表现方式。
   律师的物质文化是指依赖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队成员外在的物质形态所表现的文化。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律师事务所的硬件设施,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周边环境、区域位置、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认知度和认同感,包括社会各界对律师事务所的评价,团队成员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形成律师物质文化的最终手段是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的服务成果,它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感性认识,从而决定当事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优劣判断。可见,服务成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物质文化建设的成败。
   律师的精神文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因所处区域位置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意识形态的影响,长期执业的思索,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所形成的观念、信仰和精神支柱。律师的精神文化具有明显的传统性、地域性、现实性、发展性的特点,它随着物质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经过历史的长期沉淀而提炼和积累。律师的精神文化,应当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彰显时代的潮流,与所处社会的节奏合拍,与所处环境的需求吻合,这样的精神文化才具有生命力和战斗力。
   律师的行为文化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外展示方面。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已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天职,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使命。它要求律师通过健康、友善的言谈来展示律师的才智和博学,一颦一笑、举手投足之间给人以庄重、大方的感觉,从而树立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外在形象。二是对内约束方面。律师在所内应当自觉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让全所律师形成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向心力。
   律师的制度创新文化主要指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经营机制要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它包括运行机制、组织模式、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机制创新要注重长远性与现实性的发展关系,要注意可行性与超前性的辩证关系。要不断地吸纳与借鉴沿海发达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经营理念,与本所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合本所经营发展的道路。组织模式要与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协调、配套。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体系,无论是主任负责制还是合伙人共同负责制,必须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循环,有助于律师团队的组建与专业发展。管理制度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避免呆板、苛刻、教条、形式主义的色彩,要架起律师与管理人员、律师与律师之间沟通与了解的桥梁,从而使全所律师能够自觉地接受管理制度的约束。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而精神文化则起主导作用,决定其它文化的结晶和升华。
   四、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形势下,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成熟化的大潮中,律师事务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律师事务所的领导班子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本所的优势所在和劣势的缺陷,做到知己知彼。要不断总结、吸取、借鉴和采纳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确立本所的办所宗旨,大力培养和扶持人才,引进人才,形成本所的专业特色,强化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在律师事务所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努力提升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做到游刃有余。经营是艺术,管理是科学,体制是保证,人才是根本。把握好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体制、人才这几个方面,律师事务所才有希望健康发展,也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适合本所发展的的律师文化。
   在律师文化建设的方法上,有两种倾向:一是自然主义倾向。这种观点认为,律师文化、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是全体律师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进行人为的设计;另一种是主观主义倾向,认为律师文化、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就是人为的设计,主观地想象。前者导致律师文化建设中的空白现象,一切凭其自然发展,缺乏明确的理念指导;后者导致律师文化建设中的“突击”现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一夜之间设计出很响亮的理念、口号,也可以印刷出很漂亮的律师文化宣传手册。但这两种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全体律师在心理上、在认同感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理念都是空白。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严格来说,律师文化的建设过程就是全体律师执业活动全过程中所切身感受的真实体验、所思所想;就是律师长期执业思想与理性思维的火花碰撞、激情飞扬;就是律师安身立命、身处这片土地的优良传统与文化沉淀。也就是说,律师的文化建设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独立进行。任何突击式的律师文化建设都可能使律师文化独立于执业过程之外,效果自然不好。律师文化、经营理念需要有目的的设计和引导,更需要有目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人为的主动提炼、设计和引导,能够使自然形成的文化理念明晰化,使全体律师对律师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深刻化,认同彻底化。因此,正确处理文化、理念的自然沉淀和人为设计的关系,是律师文化建设方法中的关键问题。
   在律师文化建设的操作上,应该注意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律师文化建设的方法应该是具体的、可操作的;二是律师文化建设的效果应该是直观、量化、有可比性的;三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参加者应该是全体律师的。诊断律师文化是否被律师接受和认同,律师文化是否在对律师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启发。
   诊断的方法和原理是:把全所律师集中起来,把律师事务所的方针、理念、宗旨、目标、追求、承诺逐句念出来,请大家在听完后,把所想到的能代表这种理念的人物、事件说出来或写出来。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联想到代表人物或事件,且事件相对集中,就说明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得到了全所律师的认同;如果大部分人不能说出或写出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就说明律师的文化和经营理念没有得到律师的认同,更谈不上对律师行为的指导作用。那么律师的文化建设应当如何提炼呢?
   律师文化首先应当从历史中提炼。在律师事务所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必定会沉淀一些支撑律师思想的理念和精神。这些理念和精神,贯穿于律师事务所创业初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隐藏在一些关键事件之中。把隐藏在这些事件中的精神和理念提炼出来,并进行加工整理,就会发现支撑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深层次精神和信念,这就是律师的精神和理念。
   律师文化其次应当从地域特色中提炼。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中,各地区均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和文化特色。把这些最具特色、历史沉淀的文化精品结合律师的实际充分挖掘和发挥,就能形成影响律师信仰、价值观的精神和信念。如笔者所在的赣南地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摇蓝,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出发地,历史上有过诸多可歌可泣的典型事例,从中提炼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畏艰险,负重拼搏”的精神,从而激励和鼓舞全所律师的土气,提高全所律师的凝聚力。
   最后从发生在律师事务所最感人的事件中提炼。身边可感知的人和事,若有典型或催人泪下的故事或事例,则可高度提炼,最能打动人心,从而形成全所的精神和信念。
   在设计或创造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后,要对该文化进行强化与训练。
   首先,对全体律师要进行律师文化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可以请老律师讲解执业的酸、甜、苦、辣,请他们讲解在执业活动中记忆犹新、终身难忘的感人事件。要把故事中想表达的理念讲深刻、讲生动,使每一位律师都记住、理解故事中所体现的精神和信念。这样,故事流传起来了,律师的文化、理念、精神就培养了;
   其次,要树立和培养典型人物。律师事务所要不断地泓扬正气,激励先进,并把他们树立为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使理念形象化,从而使更多的律师理解最终达到认同。
   再次,以律师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为导向,制定规章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强制,使律师的行为符合律师事务所的理念与价值观,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使理念与价值观不断得到升华,最终变成律师自己的理念与价值观,从而实现律师团队的命运共同体,培育和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文化,使律师创造性的潜能得到最大的释放,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得到最大的极限空间。
   (作者单位: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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