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红权律师亲办案例
家居装修\"三个一\"
来源:史红权律师
发布时间: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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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注意“三个一” 当发现自家的装修出现质量、价格欺诈等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利用国家标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签定合同时加上一句话。消费者在签定购买房屋、装饰装修和购买家具合同时,如果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必须增加一句“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购买材料留下一块样品。在购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者请装饰公司购买材料时,消费者最好留下一块样品。工程结束后,一旦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按照国家《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要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否则,则不能进行工程交工与验收。这样,一方面是对给消费者提供房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服务的商家和企业的制约,同时,如果一旦发生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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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红权
  • 执业律所:
    君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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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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