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涛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来源:赵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量:348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以上内容由赵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涛律师咨询。
赵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18好评数16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0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云南-昆明
  • 地  址:
    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