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勇军律师亲办案例
委托加工协议
来源:孙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8
浏览量:382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企业座落于靖市,主要从事    的生产工作,乙方欲委托甲方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遵守。

协议事项

加工内容及价格如下:全涤磨毛布。



规格:根据订单的规格与要求,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进行组织生产。

数量:根据订单的数量确定。



包装方式:塑料薄膜包装。



合同金额:每匹布的加工费暂定为人民币   元(   )。



生产设备:由乙方提供生产全涤磨毛布所需要的全套加工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协议履行期限和方式

1
交货时间
每次订单下达后一个月内交货,特殊情况可另行书面约定,



2交货地点:甲方公司仓库,

3
付款方式:每次订单的成品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汇款。



质量要求

1
产品与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全涤磨毛布与商标包装物质量标准。如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书面约定的质量要求为准,

2
甲方生产内容及颜色按乙方确认的样稿为准,如无确认色样,按正常制作;

3
乙方已签字同意的打样,在甲方已制作过程中,如乙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需支付因此增加的其它费用。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置

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
甲方提交的成品布,以乙方签字确认样品为准。如加工品质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提出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符的部分重新制作,提交乙方。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对协议未尽事宜有不同理解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到甲方法院解决。

其他



1协议有效期限暂定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起算。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可以顺延一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以上内容由孙勇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勇军律师咨询。
孙勇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28好评数9
江苏省靖江市工农路140号飞羚大酒店六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勇军
  • 执业律所:
    江苏辰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2*********5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泰州
  • 地  址:
    江苏省靖江市工农路140号飞羚大酒店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