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车间(厂房)坐落在靖江市 甲方公司内,租赁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座北朝南的车间 间,分别为 平方米, 平方米。
2、甲方仅以协议签订时厂房的状态出租厂房,对厂房的配套设施不做任何添加。车间内的用于全涤磨毛布加工的设备均由乙方购买,并由乙方享有所有权,详见设备清单。
3、乙方所承租厂房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均由乙方安装,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应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4、甲方应负责污水处理,保证环评合格,排水安全以及负责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等其他事项,以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租赁期满需续租的,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使用承租车间(厂房)的用途为 加工。乙方在承租期间确需改变车间用途的,应当与甲方协商并确定可行性方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间租金为人民币100元/年/平方米,乙方实际使用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2、租金每三年支付一次,计150万元(该笔费用包含支付甲方的管理费和加工费)。
4、前三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后三年租金在前三年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租金应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由甲方供应,乙方应支付甲方:水费5.2元/吨(包含污水处理费在内),气180元/吨,电费按照供电所电价结付。乙方另外支付甲方上述水、电、气总价的3%的管理费用。
2、乙方所购买的高温缸和锅炉等设备由甲方负责管理,其中烧锅炉的工作及人员由甲方安排,乙方每月支付甲方人民币6000元。
六、厂房的使用与维修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车间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车间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厂房的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与甲方协商,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则租金的溢价部分应当给付甲方。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厂房的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
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场地使用权与道路通行权。
4、因甲方拥有污水处理设备,乙方生产所产生的污水由甲方负责处理,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
九、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车间(厂房)租赁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无故提前退租,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车间(厂房),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因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拆迁厂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得到规定的赔偿
5、在租赁期间,因本条第3、4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租金。
6、甲方应当尽可能地配合乙方的生产,不得停水、停电、停气,如甲方擅自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其他合同中的条款与本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或发生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