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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
来源:胡志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量:582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司法实践,笔者归纳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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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志会
  • 执业律所:
    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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