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红兵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程序
来源:高红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量:507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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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红兵
  • 执业律所: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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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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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