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晓律师亲办案例
钟落潭看守所刑事会见咨询
来源:刘俊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量:451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应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向检察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律师执业证;(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检察机关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法律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律师会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参照本规定第二章

的相关规定,由办案关负责办理律师会见手续。

审判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应到审判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应向审判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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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晓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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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俊晓
  • 执业律所: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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