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宏律师亲办案例
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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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一辆大货车,孙某雇佣一个司机李某。有一天,甲公司需要拉货,孙某安排李某给甲公司拉点货。在拉货时出了交通事故撞伤一个路人,李某说自己是孙某的员工,属于职务行为,应该是孙某承担责任,并且他提出因为孙某和他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是孙某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货车司机李某,或是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想弄明白应该由谁来赔偿,首先,需要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孙某与甲公司之间应该是承揽关系,因为孙某自己出人、出车,负责将这家公司的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这家公司按约定支付运费。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在货车老板孙某与货车司机李某之间存在的应该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为孙某是个人,不是一个合法的用工单位,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是单有孙某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受害者可以要求孙某与货车司机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李某有重大过错,孙某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货车司机没有重大过错,该责任应该只能由孙某自己承担。另外,另外,多说几句,机动车按规定都买交强险,自愿购买商业险,因此,该赔偿最终一般是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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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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