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
但是部分劳动者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于是出现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类群体。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假如劳动者接近退休年龄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则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根据我国一直沿用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社保机构一般不再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果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理解为强制性规定,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一律终止,势必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该条暗含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选择终止,而是继续保留用工关系,双方的关系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并不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自动变为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