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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公正从立案开始
来源:程达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1
浏览量:490

司法公开公正从立案开始

·程达群

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感觉司法机关的两大顽疾一个是立案,一个是执行。每次调研,律师、当事人和法律专家都对此两大顽疾进行炮轰,但收效甚微。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这个问题,要求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并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无疑是一大创举,是中央力行法治破解司法顽疾的良方。可喜的是,时隔19天的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就有一条体现了四中全会的精神:对于行政诉讼的立案采取登记制。该法第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此条的修改对状告行政机关的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一大利好,对于增强国人对法治的信念也是一大利好。这开了一个好头,相信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必将随之修改立案的规定,以符合四中全会的精神。但是质疑之声也随着而来。如何落实这些规定呢?

参与过诉讼的人都知道,我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早就有规定当事人立案时,司法机关是进行形式审查的,不予立案是必须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但却被架空。这次不过重申了一遍,同时增加了一个登记程序。那么这些新的加强规定是否会再次被架空呢?笔者对此也深表担忧。比如,你去立案要求登记,他们由以种种理由不予登记怎么办?或者你送材料去,他们就是不给你凭证怎么办?甚至时候他们推脱根本没收到你的材料怎么办?修订的法条是说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这个难度就大了。一般的行政诉讼涉及县政府的审级就在市里,要投诉就要去省城。有的市到省就路途遥远,更难办的是,投诉没有法定程序。如何投诉,如何受理就没有相应的操作细则。更要命的,你去上级法院投诉,他们要你出示法院不予登记的证据怎么办?来回奔波为立案,互相推诿疲奔命,手头无据两为难,结局维权还是空。

如何解决这些现实中必然出现的问题,笔者以为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颇为关键。好的精神要落实在具体法条上,法条的实施要落实具体的操作细则中。中国人都是差不多先生,法律制定了就摆在那里,如何得到有效实施却不大上心,这些其实是有害于法治的。其实细则要制定也不难。关键突出两点即可: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全程录音录像,举证责任倒置。即各级法院要将立案大厅独立出来规范操作,每个窗口都有录音录像,保留当事人立案的全程资料。一旦发生有案不登记,当事人到上级法院投诉时,被投诉法院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将录音录像资料向上级法院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被投诉法院违法,上级法院即可责令下级法院立案登记。

只有解决好了入口问题,让当事人在第一个环节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才能增强当事人法治的信心,有决心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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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达群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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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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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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