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忆平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解决办法
来源:宋忆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量:141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决方法

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文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XXX市人,在XXX市XX路XX号
乙方: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242419XX0129XX59,住XX市XX号XX号。
甲乙双方因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垫付医药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XXXX元。
二、甲方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由乙方协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请追加XXX、XX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
三、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后,甲方应当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减轻乙方的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乙方实际支付赔偿费用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以上内容由宋忆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忆平律师咨询。
宋忆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206好评数30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702号 麒麟汇商务楼3号楼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忆平
  • 执业律所:
    河北松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5*********9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邢台
  • 地  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702号 麒麟汇商务楼3号楼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