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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需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及2015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宋忆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量:201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事故原告的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及户口性质的证据、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保险情况的证据以及原告伤情的证据等。具体要求如下:
1.原告身份及户口性质的证据:
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
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行驶证;被告身份证、驾驶证。
3.证明交通事故及保险情况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
4.原告伤情的证据:
医药费发票、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丧葬费发票。
5.误工费证据:
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6.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
居住证、居住辖区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发生前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7.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8.受害人死亡的证据:
死亡证、火化证明。
9.交通费证据
汽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10.其它可能需要的证据。


附:2015年河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冀公交字〔20151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s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现将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5
529
发: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河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24141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186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620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8248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6239
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15410
采矿业 59661
制造业 438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5627
建筑业 379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1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4680
批发和零售业 35683
住宿和餐饮业 29056
金融业 89497
房地产业 402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8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51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2045
教育 4564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9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4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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