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国庆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否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来源:戴国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3
浏览量:786

一、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如何行使?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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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国庆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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