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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哪些分类?

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1-10 15:26 浏览量:621

一、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1.可视性商标是指可以通过视觉感知的商标。

2.非可视商标是指不能通过视觉感知,但是仅能通过听觉或嗅觉感知的标志也能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比如说声音商标、特殊气味商标。

二、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根据商标的二维形态和三维形态,可以将可视性商标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平面商标又可按照其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1.文字商标是指由纯文字符号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可以包括文字、字母和数字。

2.图形商标是指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3.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共同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占据一定立体空间的三维商标。根据立体商标与其所代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立体商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游离于商品之外,与商品可以完全分离的立体标志;第二类是有识别性的商品外包装。;第三类是商品自身的形状。

第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识别对象的不同,还可将可视性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而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

商品商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第四、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身份和商标所起到的作用,可视性商标又可分为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普通商标是指普通经营者可以自行注册的商标。

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注册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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