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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使用不当?

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1-10 14:34 浏览量:210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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