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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进出口环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1-10 14:14 浏览量:242

一、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保护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种类,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这都属于海关保护的范围。
二、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执法有两种模式:一是依申请保护,即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申请扣留有关货物;二是依职权保护,即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后,有权主动中止其通关,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依职权保护是海关的主要执法措施,查处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95%以上。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权利人再交任何费用。
三、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可以向海关举报或者申请扣留。该公司在市场维护中将收集到的有关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证据,提供给海关,例如货物名称、收发货人名称、运输工具、集装箱号等,将有助于海关有针对性地查扣侵权嫌疑货物。
四、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5根据条的有关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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