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律师亲办案例
以直接因果关系判定侵权责任过错程度
来源:李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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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年仅四周岁的儿童,随父亲居住在苏州并在苏州当地小学就读。张某的父母租住于民房的二楼,该民房一楼两间被房东出租给王某开设电脑横机作坊。

20136月份的一天,张某与王某的孙子一起在该电脑横机作坊玩耍时,因为皮球掉落于机器里面,张某伸手去拿时被电脑横机绞伤,导致右中环指绞伤、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后经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3000元。

张某出院后,其父母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差距达大无法达成协议。故张某父母和王某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构对张某进行伤残程度及三期期限司法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及产生若干护理和营养期限。因王某拒不向张某父母进行任何赔偿,故请李律师介入代理诉讼。

本案事实清楚,但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父母之监护失责与王某过错的责任比例。一审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主要责任在于张某父母之监护失责,故从严格监护人责任角度最终认定张某父母承担70%,王某承担30%

李律师对本案过错责任比例的看法与一审法官完全不同,李律师认为归责各方过错应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来判定,据此得出王某的过错是导致张某最终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张某父母监护失责是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经李律师向张某父母详细分析后,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张某父母监护失责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而王某过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书理由与李律师思路基本一致,中院认为事故责任的归责,要根据事故发生时当场原因也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判断。

本案最终终审判决结果证实了李律师关于侵权责任纠纷下应以直接因果关系认定各方过错的基本判断。鉴于父母监护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理平等地位,简单严格监护责任来认定被监护人受伤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各方过错与法律精神不符,认定过错责任比例应以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因果关系作为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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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洪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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