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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存在问题是申请婚姻无效?还是申请撤销婚姻?

作者:孙百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1-04 14:18 浏览量:543

婚姻是每一个人人生中的大事,如果婚姻登记存在问题对一个人来说是很麻烦的一件事,婚姻登记存在问题的表现主要有: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形;2、男女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让别人代理自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4、自己不愿意办理该结婚登记,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5、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记载的男女双方与实际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不一致;6、无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7、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经查证,身份证件是伪造的;8、一方受另一方胁迫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我们遇上以上问题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我们一种一种的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形,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形。法律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因此,在一方或者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形下,基于这种情况办理的结婚登记,是无效的结婚登记,婚姻无效。如果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第二种情形,男女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无效婚姻,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第三种情形,让别人代理自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与法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本人亲自到场的法律规定不符,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有结婚的意愿,公开举行了婚礼,并且办理结婚登记后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之间的结婚登记不能认为无效,婚姻是有效的。

第四种情形,自己不愿意办理该结婚登记,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不仅严重违反了婚姻登记程序,也违背了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被冒名的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第五种情形,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记载的男女双方与实际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不一致。这种情况,结婚证上的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实际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二人没有婚姻关系,如果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办的是解除同居关系。

第六种情形,无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只要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其他规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属于有效的婚姻登记。

第七种情形,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经查证,身份证件是伪造的。这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受骗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第八种情形,一方受另一方胁迫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像这种情况,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如果婚姻登记存在问题,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处理方案不对,无法解决问题,并且白白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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