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光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离职与商业秘密保护
来源:张春光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量:1051
俗语说“嫁出女儿,带走嫁妆”,同样,员工离职也会带走企业商业秘密。近些年发生的商业秘密案件绝大多数是由离职员工引起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离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1、彻底、及时地清退资料

员工离职时,清退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清退资料应力求做到彻底、及时。彻底是指,企业应收回员工在任职期间所有的资料,如电脑、U盘、软盘、光盘、工作文件、图纸、实验记录及数据、工作日记等。这些资料往往是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一旦未清退,就会给日后商业秘密泄露提供现实可能。及时是指,员工离职时,应立即进行清退所有资料。清退工作迟延一分钟,企业的商业秘密就很可能被带出企业或通过邮件发出,因此,员工离职时,清退工作应及时。员工离职,往往意味着强劲对手的产生,彻底、及时地清退资料虽不能完全破坏离职员工对技术、经营信息的记忆,但记忆难以精确、全面、持久,没有有关资料支持,单靠记忆不能完整复现商业秘密,因此,清退资料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尤为必要与重要。

2、离职谈话

员工离职时,企业职能部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正式谈话,谈话目的是摸清离职员工去向,同时,敦促其履行保密义务。若与离职员工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还要敦促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有些员工离职的动机便是通过利用其在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自己设立新公司或将商业秘密出卖给竞争企业,而我国普通民众对商业秘密保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离职员工可能还不清楚侵犯商业秘密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通过离职谈话,可以将保密问题提高到法律高度,以加强其保密意识。

3、出具律师函

有些员工离职时不辞而别,其在离开公司时,很可能已携带了商业秘密资料,企业无法办理资料清退手续及离职谈话,这些员工之后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企业不能因员工离职不辞而别而束手无策。企业应通过律师向其郑重寄送律师函,明确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有些离职员工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会悬崖勒马,履行保密义务。

4、离职后监督

有些企业在员工离职后就不闻不问了,实际上,员工离职后侵害原企业商业秘密事后被企业发现的只占极少数,从而导致有些企业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失去竞争力甚至倒闭,因此,企业应加强离职后监督,做到早发现,早维权,使其商业秘密免受更大程度的侵害。企业应对离职员工的去向进行跟踪,如果离职员工自己设立与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新公司或到其他与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任职,企业应密切关注其是否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是否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并收集有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因此,企业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有必要进行离职后监督。

 

总之,企业应高度重视离职环节可能发生的泄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


                                                 张春光 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以上内容由张春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春光律师咨询。
张春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0
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春光
  • 执业律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920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