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月律师亲办案例
2015年发布法规及2016年1月即将实施法规汇总
来源:李蓬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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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讼阅读、北大法宝


伴随着白云苍狗的变换,我们踏入2016的门槛。不过,迎新先辞旧。回首2015年,法律界可谓风起云涌、新象环来:立案变成登记制了,律师权利被强调要切实保障了,民间借贷的处理更加明确了,民告官也更加容易了……种种变化,宛如清风拂面,让许多法律人心旷神怡。一系列变革当然意味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改。于是小编专门挑选了本年度最新出台或修改的一些较为重大的法律法规拼凑成集,以实施时间为经、相关部门法划分为纬,为大家勾勒一幅2015重大法律法规变动的大写意。


一月


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月6日发布,1月7日起实施)


《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等四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二月


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月30日发布,2月4日起实施)


民诉法解释的实施可谓本年度法律界一件大事。《解释》共23章、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


进一步细化规定审判人员关于回避的规定;细化了关于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细化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制度、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规定;充实了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审理期限、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细化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要求,以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切实降低维权成本;规范了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增加了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增加了要求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等程序和法律后果的规定;等等。



三月


宪法类


立法法(3月15日发布)


立法法修改,强调了立法的公开原则;规定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只能由立法确定;严格规范授权行为,对授权的期限、授权实施情况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法解释的对象、备案制度和作出的主体,等等。


行政法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将被划上9条"底线"。根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需遵守9条规矩,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内容等。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税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5修订)(3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唯一性,将原"税务登记代码"的表述统一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民法相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月


经济法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4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在交易规则实施七日内自行登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提交本规定所列交易规则、征求的公众意见及意见答复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4月24日发布9月1日起实施)


新的广告法明确界定了何为虚假广告,具体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各种情形;增加和完善了广告准则;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广泛禁止了烟草广告;加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了有关广告行业自律的规定;新增了对公益广告的规定;等等。


行政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月10日公布,4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资料与正式出版物的区别,即内部资料仅在单位内部传播、不能对外发送的性质,细化了管理要求,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2015.04.24发布)


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4月24日发布)


修正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和保险代理、经纪从业人员的品行、专业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取消了保险销售、代理和经纪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取消了对于删除了保监会对保险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批规定,等等。



五月


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5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本《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见》明确,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5月1日生效)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作为行政诉讼案件重要组成部分的涉税行政诉讼也因此受益匪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日生效)


此次行政诉讼法解释最大的卖点并非是立案,而是"跨界"--从解释第十一条直至第十九条,整整九个条文集中对"行政协议"和"行政诉讼中的民事争议"进行规定。涉及"行政协议"和"民事争议"的跨界内容占全文比例三分之一。


保险法


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生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六月


证券法


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5月22日发布,6月22日实施)

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特别是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禁入规定》的适用范围。



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7月1日颁布实施)


新的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重视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影响,确保文化安全;首提网络空间主权概念,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八月


行政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8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还将建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九月


律师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9月16日发布实施)


根据《规定》,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16日发布,9月1日起施行)

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对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出规定。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规定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的预防和打击。具体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十月


公司法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发布并实施。10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实现合一。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就会得到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互联、一照通用"。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8月29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取消--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10月1日起实施,删除了已经实施了20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意味着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该规定将从一个硬性的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令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刷好评"行为,以及"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提供三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制条款,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经营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4月24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保健食品在其标签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将告别QS——办法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十一月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8月29日发布,11月1日起实施)


大幅减少死刑罪名是该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新刑法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此外,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争论已久的“嫖宿幼女罪”作出了回应,取消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该罪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10月30日发布,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所涉及的32项罪名进行了补充、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4日发布,12月16日实施)


该司法解释对相关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量刑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并规定"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十二月


行政法


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将受严格监督:《监督规定》的核心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规定要求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注:

鉴于一些部门法,如税法、保险法等在实务中独立性较强,笔者在整理过程中特将其单独立项,不再归于经济法、商法等类目下;


对于一些虽然属于行政法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果与其他领域实务密切相关,则将其归入该领域相关类别下。


2016年01月即将实施法规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12.27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2015.12.27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12.27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2015.11.04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2015.08.29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07.01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行政法规


1.地图管理条例(2015.11.26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11.25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主要内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09.22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2015.05.13发布/2015.12.01实施)


【内容提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部门规章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的通知(2015.12.28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简称NCL(10-2016)。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2号――关于发行北京银行成立20周年熊猫加字金银纪念币的公告(2015.12.25发布/2015.01.05实施)


【内容提要】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8克,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5000枚;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30克,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0枚。


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12.24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在同类保险机构任职同类岗位时需重新核准的考试;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考试,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受理窗口工作调整的通告(2015.12.23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域名从业机构申请和审批管理系统”网络链接入口地址变更为https://tsm.miit.gov.cn(原网络链接入口地址http://www.miinac.gov.cn将于2016年1月31日起不再使用),请各申请单位前往变更后的网络链接入口地址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2015.12.22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五、团体规定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修订)(2015.10.21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修订)(2015.10.21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六、行业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不活跃期权合约结算价格计算方法的通知(2015.12.28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最后交易日为实值的认购合约,其结算价格为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减去行权价格的差值;最后交易日为实值的认沽合约,其结算价格为行权价格减去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的差值;最后交易日为虚值或者平值的期权合约,其结算价格为0。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指数熔断时转融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12.09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交易日触发指数熔断且熔断持续至15:00的,本公司当日不提供转融券服务,当日应归还的转融券合约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管产品登记结算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12.07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一是免去所有服务月费年度下限,即免去原年度最低费用;二是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本公司TA系统中的产品数量为基准,增加阶梯打折优惠;三是免去由本公司担任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结算服务费(参见附件一)。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2015.12.04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2015.12.04发布/2016.01.01实施)


【内容提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修订版)等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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