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海律师亲办案例
初始登记很重要
来源:孟凡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量:4714
杨小姐:2001年我在市郊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出具了“五证”,同时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条款中承诺入住后一年以内即可办理产权证,两年过去了,房屋产权证还是踪影未现,经我多方了解,开发商并没有在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所以产权证一直未办下来,我该怎么办?

城市房屋权属,必须依法实行登记。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当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的行为。所以房地产行业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进行交易的必须环节就是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房屋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1)总登记(2)初始登记(3)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5)他项权利登记(6)注销登记。

对商品房买卖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房屋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开发商只有在经过了初始登记后,并取得所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杨小姐可以依据上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尽快负责给办理房产证,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编辑提醒:购房人想如约取得自己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所建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然后携带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后,到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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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孟凡海
  • 执业律所: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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