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飞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催告函
来源:赵学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量:318

律师催告函

无锡市某公司:

本所接受赵某某先生的委托,就贵司与其签订的昆山**国际社区一期住宅楼太阳能安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一事,函告贵司:

20141228日,赵某某与贵司签订施工合同。此后,赵某某依约完成该工程,并已验收交付贵司。经核算,工程款合计人民币211000元,然至今贵司尚欠工程款41000元。

赵某某望贵司及时支付所欠款项。否则,赵某某将委托本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此,贵司将遭信誉及经济损失。望贵司见函后三日内给予回复。

特此函告。

函告人:江苏念黎律师事务所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律师:赵学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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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学飞
  • 执业律所: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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