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庆律师亲办案例
当工伤和交通事故重叠时,如何索赔?
来源:赵长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7
浏览量:1120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职工,一天早晨,她骑车上班,在单位东五十米的十字路口与出租车相撞而受伤后致残,经交警勘查,出租车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向所在的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林某为工伤,并发给工伤补偿款3.5万元,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李某又积极地向出租车司机赵某索赔。经调解,出租车司机赵某赔偿了李某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

律师提醒:遭遇工伤,可获得工伤补偿。但是,如果工伤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获得工伤补偿后,还可以获得侵权赔偿。

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产生竞合:劳动者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即: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补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同样,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察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使工伤事故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也不影响受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工伤补偿款和侵权赔偿款,对于劳动者来说无需取舍,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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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长庆
  • 执业律所:
    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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