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伤残鉴定等级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处在康复中,那么时间越长康复得越好,而伤残鉴定是要考虑到患者的康复情况,因此时间越短则伤残鉴定的伤残等级越好。评残的时机为“治疗终结”后,也就是说对伤残的治疗处于稳定的状态时进行伤残评定,但并不是说以后不需治疗了。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如何掌握这一标准,一般在受伤 3个月以后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是不需要3个月的,如胳膊截肢无论如何都不会再长出新的胳膊来,随时都可以评定。至于假肢的问题则属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项目中确定的。。
2、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时间最长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定残日。因此越晚鉴定则对计算误工费越有好处。
3、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最佳的伤残鉴定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平衡上述两者关系。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者(患者)的诊断证明书,病例,X片等资料事先交给权威的鉴定法医咨询,然后获得一个科学的建议,然后再确定一个合理的,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时机。实践证明这是个非常好的诉讼维权方案。
因此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记住一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越早委托律师,对自己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