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辉律师亲办案例
[干货]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五)
来源:夏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4
浏览量:336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之形式阐明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且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只能将错就错的心态。

5. 提出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从专业的角度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从而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而考虑偏颇,帮助侦查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在掌握全局的情况下办理案件,促进侦查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的决定。

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结语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经决定,在这个时间内回旋余地大,逮捕后回旋余地相对小。因此,我们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知晓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合法有理的利用这拯救亲友的黄金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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