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种类 收费金额 备注 刑事诉讼案件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1000—I0000 元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2000元 审判阶段 3000-30000 元 刑事自诉 2000—15000 元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 按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1000—10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 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1000 -3000 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万元-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行政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1000—8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 按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案件 每件1000—10000元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申诉案件 每件1000—6000元 进入再审程序后 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 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 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其他法律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 风险代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计时收费 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
注:1、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
2、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 倍。
3、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4、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以上内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