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劲松律师亲办案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
来源:宋劲松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量:2486

 

   

 

诉请金额

交费标准

备注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不超过 1万元

50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超过1万元-10万元

诉请金额×2.5%-200

超过10万元-20万元            

诉请金额×2%+300

超过20万元-50万元

 诉请金额×1.5%+1300

超过 50万元-100万元

诉请金额×1%+3800

超过100万元-200万元

诉请金额×0.9%+4800

超过 200万元-500万元

诉请金额×0.8%+6800

超过 500万元-1000万元 

 诉请金额×0.7%+11800

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请金额×0.6%+21800

超过2000万元以上

诉请金额×0.5%+41800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

财产不超过20万元

50-300

财产超过20万元的

按超过部份0.5%加收

侵害人身权、人格权案件

不超过5万元

100-500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

1%交纳

超过10万元

0.5%+500元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

知识产权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每件交纳500-1000

 

有争议金额的

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

 

10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

100

 其他行政案件 

50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

申请费

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

 50-500

执行后交

有执行金额

不超过1万元

 50

超过 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

超过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

超过 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

超过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 

保全案件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预交,高不超过5000

超过1000-10万元

  财产数额×1%+20

超过 10万元

财产数额×0.5%+520

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1/3交纳

预交

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

预交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预交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清算后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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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劲松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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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槐树街1号娇子大厦12楼五牛律师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劲松
  • 执业律所:
    四川五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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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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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槐树街1号娇子大厦12楼五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