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贵根律师亲办案例
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来源:徐贵根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量:641

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适用、时效、期限等问题,本人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及全国各地仲裁、司法案例,详细阐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实践中存在误区。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了二种情形: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对上述第1种情形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注意,知晓相关法律风险,但对于第2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签订而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对此法律风险容易忽略,此类案件裁决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存在不少。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时间节点的描述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许多用人单位和员工认为只有新招用的员工才适用第82条,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也无异议,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掌握的尺度、标准不一,北京、上海地区对此是支持的,2009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作出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应当在届满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并留相关通知记录,一旦员工拖延不签,用人单位不致于陷于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如员工确实不签,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三、双倍工资支持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从上述表述中,双倍工资支持期限为11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三、双倍工资支持的时效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与“双倍工资”的性质有关。一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属于赔偿,仲裁时效应当自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起计算,目前仲裁委审理案件多数采用此种尺度;一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为工资性质,仲裁时效应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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