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驾照却在3天前刚刚过期。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赔付的保险赔偿。但法院审理认为,驾照过期不代表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有效期内审验换证,仍在保险赔偿范畴,故驳回保险公司诉求。
2015年某月某日,陈某驾车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经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然而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驾驶证事发3天前,驾照刚过有效期,后来
陈某经审验更换了驾驶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11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照超过有效期,应视为没有驾驶资格,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返还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11万元保险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驾照的有效期并不是指驾驶人驾驶资格的有效期,过期的驾照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陈某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照过期,但事后其换领了新证,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视为其驾驶证超期检审,而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故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追偿主张。
被保险车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等车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面包车司机陈某虽然驾驶证过期,但是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在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最后判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被保险车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等车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 司机陈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是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在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最后判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