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也许最令被征地拆迁人恐惧的可能就是遇到强征强拆了。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证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甚至很可能以后过上生活没有保障,衣食住行无着落的日子。接受,不甘心。不接受,不知道怎么维权,就算维权也害怕以后被打击报复。有些违法部门就是抓住了老百姓的这种心理,才敢由威胁恐吓到目无王法的强制拆除。中国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告诉您:
遇到强征强拆不要怕,您一定要报警处理。虽然您知道大部分派出所不会解决任何问题,但是。您要记住,报警之时,电话录音。尽可能的多拍强拆强征照片,有条件的话录音录像更好。这些当时可能不会立竿见影的起作用,但是在今后的复议或诉讼中,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证据,是争取合理合法补偿款的凭证!因此,遇见强征强拆不要怕,您要淡定地收集证据,期望在最后的维权过程中理直气壮的对强拆强征部门说,我有证据,休想抵赖。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您完全可以复议他们或起诉他们的行政不作为。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