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兰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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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无法无天。这大概是如今百姓心中最真实的感想了。尤其看见网上、新闻里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铺天盖地,最有意思的是自从习总书记上台后,有大量的政府官员由于当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劳铛入狱,悔当年禁不住不义之财的诱惑,恨自己被权力蒙蔽双眼。但是,后悔药是不存在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原以为如今在习总书记的带领下,政府官员应该小心谨慎,真正为民福利,杜绝渎职,做好人民的公仆。但是,仍然有一小部门个别官员我行我素,胆大妄为,滥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侵犯百姓的利益。下面,中国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就教您几招判断征地或拆迁是否有批文的方法。没有批文,那么,征地拆迁必然是违法的。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请求法院还我们以公道。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例如,2006年的征地批文在2014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根据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当然,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拒绝给老百姓看的,每次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您知道吗?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是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您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那么,遇见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呢?笔者告诉大家,不要慌,只要他们不给咱看这些材料的,百分之八十说明他们心虚,不愿意让我们深入探究,因为他们的征地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因此,笔者建议大家,当您的权益受到受害,当您遇见这种蛮不讲理的个别政府官员个时,当您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欢迎来电详询,愿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伸张正义,彰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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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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