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汉清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季汉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9
浏览量:551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远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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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季汉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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