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亲办案例
销售商善意侵犯商标权免赔的法律依据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9
浏览量:511

销售商善意侵犯商标权免赔的

法律依据

近日,很多产品销售商都咨询,当自己收到生产商起诉其销售产品侵犯生产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己应该怎么办?为此,特将我国对此专门的法律规定单独罗列出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任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任达律师咨询。
任达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3072好评数7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达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6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