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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房不能太任性 能赠不能随意撤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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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赠房不能太任性 能赠不能随意撤

在经济滚滚的当下,贫穷夫妻一起创业,赚得金银钵满的时候,房子有好几套了,双方都觉得累了,为了生活拼命赚钱累,在家照顾孩子精神空虚,心里怀疑也累,说好双方分手吧,为了财产争执不下,呼得不可开交时,双方直呼房子全部给孩子,大家走吧。好了,等冷静下来一想,或是因为子女探视的问题双方战火硝烟再起,法院再见,提起离婚协议中房产的撤销之诉,哪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呢?简单作下探讨:

离婚协议要处理四个问题,一是离婚,二是小孩抚养,三是共同财产分割,四是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房屋赠与子女不是单纯的财产赠与,毕竟带有身份关系的特殊内容在其中。但既然是个协议,那么得依法来看待其法律性质,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最大的帝王条款合意也就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上上述情况,该房屋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不能太任性。现实生活中,大多都以不能探望子女,一方没有及时给付抚养费或是这样那样的理由,想通法律撤销赠与,但这些都不是法律给予的正当理由,肯定也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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