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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肇事方如何有效保全肇事车辆?
来源:吴晓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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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额度低于被肇事方受到的损失,保全肇事车辆就成为被肇事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保全肇事车辆的目标就是扣押肇事车辆,此过程中重点在于控制时间节点。

保全肇事车辆必须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被肇事方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较为节省时间。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查封手续,保全肇事车辆。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被扣押在交警队,那么法院也会向交警队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交警队扣留肇事车辆。

鉴于车辆准不动产的特殊属性,仅在车管所办理查封手续对被肇事方获得赔偿的帮助较小,因此保全肇事车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求交警队实际扣押肇事车辆。

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完成时如交警队未收到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肇事车辆就会被提走,此时法院也无法要求交警队扣押肇事车辆。因此保全肇事车辆,被肇事方必须要控制好交通事故处理和法院财产保全的过程和时间节点,唯有如此才能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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