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也应当进入营销时代!
来源:宋林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05
浏览量:533
时代的步伐感觉越来越快,信息时代的到来,让整个世界充满了激情与活力,房地产行业进入了营销时代,其它行业也进入了营销时代,漫天的广告与宣传,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也伴随着接踵而来,而律师业却仍然在靠着"关系"与简单的"朋友介绍"在发展自己的工作范围,现代人的法律意识正在加强,法律维权意识也在增长,然而信息的不对称,让许多人不知道应当找什么样的律师,哪位专业的律师为自己的问题划上完美的句号?在我国法律还不允许律师商业化的现在,律师行业的相关信息就无法完全的展示在人们的面前,社会与律师业之间总是有一定的屏障在阻碍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在快速营销发展时代,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让法律在社会中得以普及与发挥,而我们也应当用自己的方法来权释法律,让我们一起为律师业的营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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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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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4单元5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林
  • 执业律所: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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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吉林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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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4单元507室